地盘工拳打追截青年督察袭警罪成 判即时监禁30天

2020-11-10 16:04

被告曾浩源。资料图片
被告曾浩源。资料图片

43岁地盘工人今年3月中在元朗的721事件纪念活动期间,疑拳打1名正追截青年的督察背部。裁判官王证瑜今午在屯门裁判法院接纳2名警员大部份证供,指2人说法合情合理,前后一致,而不接纳被告指想保护其他年轻人而2次袭警,其行为与解释不一致,裁定被告袭警罪名成立。辩方求情指右脚于家居意外中受伤致行动不便,王官遂扣减5天刑期,判处被告即时监禁30天。

王官裁决时反驳辩方争议,认为督察正追截的青年从非法集结地点合益路跑出并避开警员,故警方有合理怀疑;又反驳指警员喷发胡椒喷雾和箍青年颈仅1秒和3秒,以制服疑犯,不属过份武力。王官续指2名警员证供合情合理,互相支持,故接纳大部份说法,遂不接纳被告证供中与2人不一致之处。

王官认为被告行为与解释不一致。被告辩称831事件前鉴下,为分散警员注意力,保护年轻人而出拳攻击督察2次。王官指出青年从非法集结处跑来,实具合理怀疑,被告更直接做法应该出言要求2名警员停止用武或分开他们,而督察遭被告击中背部后已转身,第2次出拳并不必要。故此认为被告2次出拳必有意图用武袭警,而出拳后马上跑走,被告必然并非为保护年轻人,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呈上被告女友、朋友和议员等人的求情信,指被告为地盘吊臂车操作员,其母亲6年前因患癌去世,被告因其生前死后花费而负债逾100万,目前已归还近80万债务,并指其热心助人,受伤仍助人搬迁住所和店铺。辩方又希望法庭判处缓刑,因为被告7月时家居意外中受伤,致右脚1成神经和3成肌肉撕裂,行动不便,至今未完全康复,需接受物理治疗,并辅以脚托支撑。辩方亦指被告犯案仅混乱中一时冲动,不符本性。

王官判刑时指案情严重,被告2次袭警,而因督察伤势不重和被告右脚受伤,扣减5天刑期,终判处被告监禁30天。

被告曾浩源被控于今年3月21日,在元朗凤琴街袭击督察李显扬。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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