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悦邨议员办事处遭破坏 男生涉藏剪钳等被控

2020-11-09 15:59

被告魏天乐(啡色皮鞋)。
被告魏天乐(啡色皮鞋)。

去年10月12日天悦邨议员办事处遭破坏,警方通缉5至6名黑衣人。身穿黑色雨衣的19岁学生魏天乐途径天悦巴士站时,被搜出剪钳,扳手及鎅刀等物品,他今在屯门法院否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受审。拘捕警员供称,他一进入巴士站知道警员在他面前后「窒左一下」,并靠墙步行,形迹可疑故上前调查。

拘捕被告的警员赵信然(音译)供称,去年10月12日他以便装警员在警车上巡逻,车上获电台告悉天水围天悦邨梁志祥议员办事处和颂富轻铁站被破坏,并有5至6名可疑的黑衣人骑单车逃去。赵和同袍在颂富回旋处视察,期后驶入天悦巴士站,期后他目睹被告单独徒步,由天华路转入巴士站。赵忆述,被告当时全身以黑衣两褛包著自己和背包,又用颈巾遮著鼻子和嘴巴。他形容,当被告进入车站发现有警员后有轻微却步,犹如「窒左一下」,其后被告在背包被搜出剪钳和扳手等物品。

赵警员在盘问下承认,拘捕被告的基础并非怀疑被告破坏办事处,而是基于被告在没有合理辩解下管有涉案武器。辩方指出,被告遭追截后已强调物品并非属于他,只是「拎嚟畀天悦邨某人 」但警方仍作出拘捕,质疑警员当时只因为接报有黑衣人破坏议员办事处,才应电台要求拘捕黑衣打扮的被告,赵反驳,拘捕被告的决定是因为他故意掩饰身份,而且没有合理辩解而管有可作犯案用途的工具。

控方陈辞指,检控基础在于被告涉嫌管有涉案物品,意图破坏天悦邨议员办事处。尽管控方没有直接证据指控被告破坏,或协助他人破坏,仍著法庭根据环境证据裁定被告是否有破坏办事处的意图,而当日附近一带只有该办事处遭破坏。

辩方反驳,被告是破坏事件发生后才被捕,故不存在他意图刑毁但不遂的可能性。倘若法庭认为被告是刑毁后才被搜出武器,辩方指涉案武器看上去颇新,不像有被使用过的痕迹,而控方没有证据显示办事处是遭剪钳或刀破坏。而被告背包上的工具,也可以作爆窃但用途。控方未肯定被告有犯案意图下,法庭不能裁定被告表证成立。

裁判官明天颁布裁决裁定表证是否成立。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3:53
更新时间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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