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提雇主不应解雇染疫外佣 否则可能违法

2020-11-03 16:32

劳工处提醒雇主,一旦外佣受感染,不应解雇。资料图片
劳工处提醒雇主,一旦外佣受感染,不应解雇。资料图片

​劳工处提醒雇主不应解雇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外佣,以及在疫情下仍要遵守《雇佣条例》及「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雇主不应因外佣感染新冠肺炎病毒而终止或拒绝履行与外佣的雇佣合约。根据《雇佣条例》,除雇员因犯严重过失而遭即时解雇外,雇主不可在雇员放取有薪病假期间终止其雇佣合约。发言人亦提醒雇主,如拒绝履行与外佣的雇佣合约,可能会因而违反合约。同时,如雇主因外佣感染或从新冠肺炎病毒中康复,而给予外佣较差的待遇,亦可能违反《残疾歧视条例》。劳工处建议雇主在外佣康复后安排外佣履新或复工,并与外佣维持良好的劳资关系。
   
发言人续指雇主须根据《雇佣条例》向符合资格的外佣给予病假及疾病津贴。即使染病外佣未有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日数而未能享有有薪病假,劳工处亦呼吁雇主体恤外佣,考虑给予有薪病假。另外,雇主都需要提供免费医疗。
   
同时,劳工处再次提醒,外佣抵港后需要接受14日的隔离。若外佣曾到访指定地区,则需要提供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才获准上机。雇主应作出相应的安排,并负责核酸检测费用、外佣在强制检疫期间的住宿费用及膳食津贴。
   
另一方面,政府提醒外佣不可滥用提早终止合约安排以转换雇主,入境处在处理外佣的工作签证申请时,会继续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情况,例如申请人在12个月内提前终止雇佣合约的次数及原因。若有滥用情况,入境处会拒绝有关工作签证申请,并要求申请人离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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