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游行】社工陈虹秀参与暴动获撤控 律政司拟提上诉

2020-10-31 16:41

法官日前裁定陈虹秀表面证供不成立,控罪撤销。资料图片
法官日前裁定陈虹秀表面证供不成立,控罪撤销。资料图片

去年8.31港岛示威事件中被捕的社会工作者总工会理事、「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在内8人被控在湾仔参与暴动。法官日前裁定陈虹秀表面证供不成立,控罪撤销。法官今日判下裁决,裁定另外7人罪名不成立。陈虹秀下午在网上发文,并上传一张由律政司所发信函的相片。律政司在信中要求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作出案件呈述,以便律政司司长提出上诉。

陈虹秀下午在社交媒体发文指,对于同案另外7名被告获判罪名不成立一事感到开心,并形容为「再次令公义彰显」。她亦透露,虽然法官早前被裁定她表面证供不成立,但指律政司因对裁决不服而提出上诉意向,并指如上诉法院同意律政司的理据,她将要再次经历审讯过程,面对暴动控罪。

她亦上传一张由律政司所发信函的相片。从相中可见,该信函于本月5日发出,当中提到律政司认为原审法官法律观点出错,不服法官沈小民就陈虹秀表面证供不成立的裁决,并质疑裁决是否于「明理、妥为顾及考虑因素并向自己发出适当指示的法官均不可能达致的结论」,但指由于未获取法律程序誊本,未能尽列所有相关的错误法律观点。律政司又指,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84条,要求沈小民作出案件呈述,列明作出裁定的事实及理由,以便律政司司长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84条,律政司司长可针对某项裁定无罪的裁决或命令,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可驳回上诉,亦可推翻有关裁决或命令,指示恢复审讯或重新审讯,或判其有罪。

陈虹秀FB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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