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5岁少年向警防线掷水樽罪成 官考虑判拘留式刑罚
2020-10-30 14:01
15岁少年去年11月向警方防线投掷水樽,其后被控一项扰乱公众秩序罪,历时两天审讯后,裁判官彭亮廷今逐一反驳辩方说法,认为负责拘捕的警长证供可信,少年掷水樽必然是有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裁定罪名成立。少年父亲遂于求情信上解释儿子误闯危险区域被捕,彭官即怒斥「呢封系咩求情信?毫无悔意!即系爸爸都觉得佢啱哂?」明言会考虑拘留式刑罚,押后至下月20日,索取一系列报告始量刑,其间少年须还柙。
辩方大律师黄缨淇曾质疑案发当晚正值深夜、光线不足,惟彭官形容现场「灯火通明」,警署警长陈锦培亦指其眼罩不会反光,阻碍视线。虽然少年在掷水樽的一刻前方被两人遮挡,但无阻陈对少年胸部对上的观察,加上在追捕过程中,陈未曾失去少年的踪影。
黄大状又指,事发前一刻群众平静,少年被捕后没有反抗,惟彭官认为事前及被捕的情况与少年犯案没有必然关系。而涉案水樽迄今仍未找回,辩方认为有3大可能:根本没有人掷水樽、所投掷的物品并非水樽,或有人掷水樽,但过程并非如陈所述。然而,彭官认为辩方或故意遗漏了另一可能性,即少年掷水樽后,有人故意把它藏起,而找不到水樽并不会影响陈证供的可信性。
黄大状呈上数封求情信,形容少年乐观有礼,与同侪关系理想,向来并非滋事的学生,亦绝不会故意伤害别人。当中,其父提到儿子「误闯危险路段,受惊之下不知如何反应,找不到回家的路。」惟彭官显然对此不卖帐,更喊道「毫无悔意!即系爸爸都觉得佢啱哂?」最终索取感化、社会服务令、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及青少年罪犯专案小组评估报告后判刑。
少年被控在去年11月2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港铁站D3出口外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即向警方防线掉了一个塑胶水樽。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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