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前职员涉阻拍照途人离开 被判240小时社服令

2020-10-22 15:29

被告施妙珍。资料图片
被告施妙珍。资料图片

司法机构前助理文书主任去年11月,在中环「和你lunch」中,阻挠一名在示威现场拍照的女途人离开。她于本月8日承认扰乱公罪秩序罪,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履行240小时社会服务令。钱礼主任裁判官相信被告已明白沟通的重要性,又吁她不应以暴力方式来改变他人看法。

钱官指,被告坦白认罪,报告内容正面,表示出悔意,相信她已知错及有所改变。考虑到她认罪后还柙了14天,体会过狱中滋味,更因本案辞去工作,损失不少,故接纳感化官建议,判她履行社服令。

案情指,去年11月18日,事主江慧如在中环毕打街德丰大厦外,见到有人群聚集堵路。她尝试清理路障并拍下示威者的照片,随即遭被告施妙珍(28岁)及其他示威者阻挠。被告向在场人士者表示「呢条八婆影相」,并挑衅称「打我罗打我罗」,更欲抢去她的手机但不成功。示威者包围事主并要求她删除照片。事主最终在途人掩护下离开。被告在案发两日后,在高等法院外被捕。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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