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再游行】9人非法集结罪成 4人判囚4个月5青年候判

2020-10-19 17:26

裁判官郑念慈(小图)指,当晚示威人群占据弥敦道南行车线,行为肯定扰乱秩序,必然是非法集结,他接纳所有拘捕警员及观看片段辨认被告的警员证供。 资料图片
裁判官郑念慈(小图)指,当晚示威人群占据弥敦道南行车线,行为肯定扰乱秩序,必然是非法集结,他接纳所有拘捕警员及观看片段辨认被告的警员证供。 资料图片

去年 8 月初的「旺角再游行」晚上有多名示威者于旺角一带设置路障被捕,裁判官郑念慈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指当晚示威人群占据弥敦道南行车线,行为肯定扰乱秩序,必然是非法集结,而多次警告后并未散去,再接纳所有拘捕警员及观看片段辨认被告的警员证供,加上被告装束,判断各被告为示威者身处其中,裁定全部9名被告非法集结和首被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成立。郑官随后反驳辩方求情指,罪行并非较轻微,如更严重已改控暴动罪,判刑著重阻吓惩罚而非更生,故押后21岁以下5名男被告至11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报告意见,其馀4名被告则判处监禁4个月,4人申请保释等候上诉均获准。

郑官判刑时指案发时示威者众多,数以百计,虽无严重暴力,但堵塞了区内最主要的干道之一,影响难以估计,谓「犯法嗰时就唔谂下其他人会唔会受你哋阻碍或影响」。郑官再回应质疑指警方执法需要一定程度武力,期间所受的伤不会左右判刑。郑官最后指众被告均无悔意,故不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判处第4、7、8和10被告监禁4个月。4人不服定罪和刑期,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准以50000元保释外出,及须每星期到警署报到4次。另外5名被告则押后判刑,以待索取劳教中心、教导所及更生中心报告。

郑官裁决时多次引述案发现场指挥官莫庆荣以「暴徒」称呼当晚示威者,认为所有作供警员诚实可靠,即使未能达致钜细无遗亦合情合理,遂接纳所有警员证供。郑官接纳莫指当晚9时许宣布旺角弥敦道南行线上叫嚣、挑衅和侮辱警方的数百示威人群为非法集结后,警告人群散去否则武力驱散,人群后退但并未散去,致两旁店铺关门,考虑到人群集结规模和地方,必然是扰乱秩序行为,意图令人合理地害怕会破坏社会安宁,属非法集结。郑官续指警方拘捕前示威者有足够时间选择离开,经警方警告和双方对峙后,不相信有围观者或过路人混入示威群众之中。郑官凭藉拘捕警员的证供,认为各被告被捕时身处弥敦道南行线上,必然身处非法集结中,加上各被告的装束,故裁定9名被告非法集结罪成。

另外郑官指首被告身处非法集结中,装备符合与人争斗,推论其具伤人意图,而接纳专家证供,涉案镭射笔属3B级别,40米内可损害人眼睛,故裁定其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成立。

辩方曾于提讯之初反映数位被告曾遭受警方不当武力对待,如第3被告被制服时被打致倒地,双手抱头,郑官亦反驳指警员没有行使过份武力,亦没有在拘捕后威逼利诱各被告。郑官又不接纳第8和第10被告作供指2人分别到旺角买游戏卡带和寻找弥敦道上失散友人,指2人可转入小街,说法不合常理,亦不接纳具备急救员资格的第7被告辩解,指作为急救员应逗留在行人路上等待。

辩方呈上多封众被告家人师友、上司同事等撰写的求情信,求情均指众被告暴力行为低,没造成伤亡,在不寻常的社会氛围背景下,示威活动并非出于私利,而为表达诉求,重犯机会甚低,望法庭判刑著重更生,予年轻众被告机会改过自新。

9 名被告依次为17岁男学生萧浩贤、17岁男学生邓荣熙、20岁男学生陈骏霆、24岁女学生韩明恩、23岁男学生廖智峯、36岁女文员陈嘉汶、25岁男经理伍兆铭、21岁男学生方施阳、24岁女文员苏澄怡被控于去年 8 月 3 日,在九龙旺角弥敦道与亚皆老街交界,与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首被告17岁男生另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镭射笔。第5被告早前已获撤控。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2:26
更新时间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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