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区开花】拒让路予响号警车 平治司机罪成罚款兼停牌
2020-10-09 17:07
四旬平治司机去年10月「18区开花」行动期间,声称因有行人正在过路,害怕倒车会惊吓甚至撞到途人,故未有让路给发出警号、正前往增援的警车。案件经审讯后裁定司机没有让路给警车或救护车罪成,被判罚1000元及停牌3个月。
被告梁敬富被票控一项未有让路给发出警号的警车罪,传票内容指他于去年10月13日晚上7时43分,在将军澳宝邑路与唐明街交界驾驶私家车,在无合理辩解下未有让路、或采取一切可行的行动让路给一辆正在发出警报的警车。
裁判官莫子聪裁决指不接纳被告怕撞到途人而未有让路的说法,认为车祸慢驶的话并不会构成危险,至多是造成不便。发事当时有人受袭,警员增援刻不容缓,被告的行为令警车迟到4分钟,后果可以不堪设想。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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