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骑车撞宝马后和车主私了 3年后被保险公司追偿3.5万

2020-10-07 14:47

三年前王女士的女儿骑车撞宝马后和车主私了 ,3年后被保险公司追偿3.5万。(网图)
三年前王女士的女儿骑车撞宝马后和车主私了 ,3年后被保险公司追偿3.5万。(网图)

三年前王女士的女儿15岁的小臧在莱西市威海路骑电单车逆行,与一辆宝马车相撞。车主也是位女士,姓赵,报警后,瞧著孩子岁数小,便不想追究。车主主动揽责,王女士很是感激,本以为就这样了事,怎料三年后她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保险公司要追偿车损三万五千元(人民币,下同)。

原来,发生事故后,双方私下协商,又都走的匆忙,谁都没去领责任认定书,等到车主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一查:王女士女儿逆行,承担全部责任,拒绝理赔。车主没办法,把保险公司起诉了,保险公司输了官司赔了钱,转头又把王女士的女儿及其监护人告上了法庭。

车主赵女士是烟台人,说出事时孩子逆行,她躲不及撞到了电线杆,车的反光镜,保险杠,右前轮车都伤了。当时在交警队,确实和王女士说过,孩子小,不想追究,人没事就好,算她的全责走保险。可保险公司只认事故责任认定书,她也没办法。

如今,未满十八岁的女儿成了被告,这种遭遇让王女士很不理解,也无法接受。

有律师指出如果没有报警,双方只是私下协商的话,那么一定要在协商的过程中保存音像视听证据,内容越详细越好,在达成一致准备赔偿的时候,付款方要备注好转账金额和转账原因,收款方要出具收据,双方签字按下手印,拍照保存,有条件的还可以复印一下。此外,事故的时间、地点、碰撞部位、双方车牌、保险单号(纸质签或电子保单都有编号)、驾驶证号等等证据,也都应该不怕麻烦全部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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