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堵路藏六角匙判入更生中心 城大18岁生将上诉

2020-10-06 18:52

城大男学生去年11月于青衣堵路,其后被搜出六角匙,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堵路两罪罪成,今被判入更生中心,辩方表明会就定罪提上诉,申请保释等候上诉,并留待下午处理。

辩方大律师陈熙民解释,早前法庭索取的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正面,建议判入更生中心或教导所。本案中,被告从没使用暴力,没有使用涉案六角匙,更没有证据显示有人因堵路行为受惊,望法庭轻判。

彭亮廷裁判官一度提出,如就堵路一罪判被告进入更生中心,馀下的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在原则上是否容许被判入中心。控辩双方认为条文并无禁止,反而需考虑到被告年轻,而此罪的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如同被判入中心,变相须履行控罪最高刑罚,远远较成年罪犯严重,不符比例。

彭官认为,如仅判罚款亦未能反映案件严重性,但把两项控罪分开处理,判被告非监禁式刑罚的话,实际并不可行,因同一被告难以执行两项命令。彭官再三考虑后,终就两项控罪判被告进入更生中心,同期执行。

18岁被告陈东成被控在去年11月13日在青衣担杆山交汇处管有六角匙,以及连同10多名黑衣示威者,非法堵塞担杆山路。

法庭记者:叶君怡

建立时间:13:37
更新时间: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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