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艺人赴陆唱「我的祖国」 文化部:最重罚50万台币
2020-09-28 18:44
台湾艺人欧阳娜娜、张韶涵有传将在大陆国庆晚会献唱「我的祖国」等歌曲,台湾的文化部今天(28日)表示,如果陆委会确认违法,文化部会依法查处;根据法律,最重可罚款新台币50万元(约13万港元)。
文化部表示,陆委会已经依法调查相关行为是否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如果陆委会认为相关行为牵涉文化部,文化部将配合陆委会查处。
文化部指,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1条第1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下列行为:一、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构) 、团体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二、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涉及政治性内容之合作行为。」
根据台湾法律规定,违反规定者,可被判处10万元新台币以上、5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台湾陆委会早前回应有关事件,表示「台湾人不应参加相关活动,沦为中共对台统战样板工具。」更提醒艺人,到大陆出席活动时要考虑尊严,表示会持续关注,如有违反两岸相关规定,就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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