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党促警方撤回认证「传媒代表」

2020-09-22 20:49

公民党指警方「规管」和「筛选」传媒的行为。资料图片
公民党指警方「规管」和「筛选」传媒的行为。资料图片

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公民党指对警方表面「认证」、实为「规管」和「筛选」传媒的行为,并要求撤回此项修订。

公民党指警方信函中提出「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务人员,增添警方执法困难」,公民党认为有没有记者证绝不是重点。

公民党重申,指《基本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保障了香港居民的新闻自由。记者也担任维护市民资讯自由及公众知情权的重要角色,公民党要求警方尽快撤回相关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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