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警修「传媒」定义 许智峯指「行外人管行内人」

2020-09-22 18:06

 许智峯不满警方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
许智峯不满警方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

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涵盖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播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及电视广播机构的记者、摄影师和电视台工作人员。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批评,警方变相自设发牌制度,规管传媒,是由「行外人管行内人」。

许智峯表示,修订从未经任何公众讨论,亦并非由政策局牵头及谘询任何传媒机构,只由警察公共关系科单向公布。他又批评,此举唯一的动机是藉此逃避公众目光和责任。

许智峯指,过往反修例示威中不少重要片段都是由网媒拍摄所得,例如西湾河警员开枪,在他入禀法庭作私人检控时,法庭亦接纳相关片段呈堂。他质疑警方日后会运用《警察通例》,排除不喜欢的传媒代表在场采访,并非协助传媒采访。

许智峯强调,新闻自由是基本法第27条赋予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他质疑警方以「变相发牌制度」限制传媒采访权,或抵触基本法中有关条文,不符合规限基本公民权利的「合比例原则」。警方的行政决定或因违宪引来市民司法覆核。他呼吁警方悬崖勒马,并要求政府和警队高层必须交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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