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覆核与雇主同住规定败诉 港府表欢迎指劳工法例有保障
2020-09-21 22:07
政府表示,欢迎上诉法庭今日(21日)在一宗司法覆核上诉的判决中,裁定要求到香港工作的家庭佣工在其雇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留宿规定」)是合法的。
政府指,一贯的政策是让本地劳工优先就业,只有在确定某些特定行业的本地劳工供应短缺才容许输入外劳。「留宿规定」是这项政策的基石。外佣来港前需与雇主签订标准雇佣合约并同意有关安排。标准雇佣合约第3条订明外佣须于雇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除合约协议外,外佣和雇主必须各自在相关签证申请表格中向政府承诺外佣只会在雇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换言之,外佣在签订合约前已清楚知悉「留宿规定」,而他们也是在此规定下获准到香港工作。
政府又指,在香港劳工法例下,外佣享有与本地雇员相同的保障。根据标准雇佣合约,雇主须免费为外佣提供合适和设有家具的居所及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雇主也须在相关签证申请表格上承诺为外佣提供合适及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如雇主不符合规定,其申请将会被拒绝。
如外佣认为其雇主未能提供合适的住宿地方、或违反标准雇佣合约有关住宿安排的条款,或怀疑其雇佣权益受到剥削,可向劳工处寻求免费的谘询和调停服务。外佣亦可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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