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撤销施觉民终院非常任法官任命 今正式刊宪

2020-09-18 13:26

林郑月娥撤销施觉民法官(小图)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任命。 资料图及香港律师会图
林郑月娥撤销施觉民法官(小图)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任命。 资料图及香港律师会图

《星岛日报》独家得悉,特首林郑月娥下令撤销施觉民法官为终审法院的非常任法官,有关撤令于本月2日生效,并于今日正式刊宪。

施觉民法官在9月2日向行政长官提出辞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因此行政长官按有关法例撤销施觉民法官的委任。施觉民法官没有提及辞任原因。

消息指,特首林郑月娥较早前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 第 484 章 ) 第 9(2) 条 ,撤销施觉民法官较早前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 第 484 章 ) 第 9(2) 条 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的委任,由 2020 年 9 月 2 日起生效。

现公布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行使《释义及通则条例》( 第 1 章 ) 第 42 条所赋予的权力。

施觉民法官于2013年成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他于1946年在波兰出生。他在悉尼大学取得文学士及法学士学位。自1980年起,他以大律师身分执业,并于1986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

施觉民法官于1997年署任新南威尔斯副检察长。他于1998年获委任为新南威尔斯首席法官,并一直担任该职位至2011年。他于2003年以斐济最高法院法官的身分聆讯一宗挑战斐济政府合法地位的宪政案件。他于2000年获颁授AC勋衔。

根本司法机构资料显示、终审法院现在本地4名非常任法官、包括包致金、陈兆恺、邓国祯及司徒敬、以及14 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当中包括施觉民法官。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觉民于2016 年5 月在「香港律师」发表演说,题为「Justice ‘Seen to be Done’ or ‘Seem to be Done’」(公义「彰显人前」还是「似乎彰显」),强调司法公开原则在体制中担当关键作用。该文简述他在演说中提及的主要观察,及他在活动后受访时就社会公义及非常任法官对终审法院工作的贡献表达的看法。

有人认为施觉民法官对社会公义的关注,掩盖了他在新南威尔士担任首席法官及其他政府公职时,作为变革推动者的功绩。2012年接受《Company Director》杂志访问时,被问及他对社会公义的关注从何而来,他说可能在年轻时代已经形成。他说:「童年时,社会包容是很重要的议题,成为我的价值观的重要部份。成长过程中,我听说父母和兄长的幸存经历,那时他们就住在奥斯威辛集中营附近。我一直明白社会包容对社会的重要性。」

施觉民法官指,司法公开的原则具备「宪法意义」,「体现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0条」。他指出,香港上诉法庭最近在Asia Television Ltd v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2013] 2 HKLRD 354, paras. 19–36 (「亚视」案)申明了这个原则,当中首席法官张举能罗列有关司法公开的十个「基本原则」。他解释:「这全面综合了判例法对这个原则的核心、重要性和目的,以及应用这个原则的关键类别。」

施觉民法官解释,「司法公开」原则的基本规则是司法程序必须在公开法庭进行,公众和传媒能够到场。他续说:「即使两方同意,但法庭不能同意非公开形式审理。基本规则的例外情况很少,而且有严格限制。正如我之前所说,普通法法庭订立新情况排除公开聆讯的固有权力已丧失效力。公开聆讯是法庭本质的一部份,这个原则若有任何新的例外情况,只能依法制订。」又指「司法公开的原则赋予普通法程序基本内容的特徵和能量,是多个具体规则的全部或局部起源。」

记者:徐晓伊

建立时间11:25
更新时间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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