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葵青游行】被查身分证要求先看警委任证 女社工脱阻差办公罪

2020-09-17 14:39

林晓桦被控两罪均不成立。
林晓桦被控两罪均不成立。

去年8月25日「荃葵青游行」期间大批警员到场扫荡,22岁女社工被指拒绝向女督察出示身分证,被控1项阻差办公罪及1项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分证的交替控罪,今午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两项罪名不成立,控方需为辩方支付讼费。

裁判官黄雅茵裁决时先引述控方指到场扫荡的女督察梁敏仪步近正在大叫的被告,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证并2次警告不果后,以涉嫌阻差办公拘捕被告,并指期间被告向梁要求出示委任证不合理,因会阻碍其工作。

黄官不接纳梁的证供,称梁提出要求后被告有伸手拿出黑色钱包的动作,梁不可能注意不到,说法不合理。黄官再引用警察通例,指市民有权要求军装警员出示委任证,除非情况不容许、会危及人员安全或要求不合理,但案发时显然非以上情况,故不构成阻差办公理由。

黄官续指被告于梁第1次要求43秒后出示身分证,属合理时间内,而且出示身分证时并非如梁所言以身份证背面面向梁,而大声说话只在嘈杂环境下重复要求,非如其所言大声叫骂,故举证未能达致毫无合理疑点,遂裁定2罪均不成立。黄官最后指被告本案非自招嫌疑,裁定控方需代为支付讼费。

被告于庭外表示「支持手足,齐上齐落,纵使路难行,希望所有人坚持落去,公义必然彰显」,亦感到开心,认为裁决是「公义嘅结果」,亦批评本案属警方滥捕。

22岁被告林晓桦,报称任职社工被控于去年8月25日,在‪荃湾街市街与众安街交街的香港电讯店铺‬外,阻碍女督察梁敏仪执行职务。被告亦否认一项交替控罪未能于要求下出示身分证明文件。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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