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无业男藏铁槌摺刀表证成立 下周一裁决

2020-09-15 15:01

警员陈德伟(左)及黄俊迪 (右图西装手持蓝色袋)。王尚哲摄
警员陈德伟(左)及黄俊迪 (右图西装手持蓝色袋)。王尚哲摄

大埔警署今年1月19日被人投掷汽油弹,23岁无业男当晚在大埔涉被搜出铁槌、行山杖、点燃器及摺刀,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今在粉岭法院审讯。被告自辩称大部份涉案物品均用作维修其电单车,因疫情缘故,「觉得用防毒面具功用会好过用外科口罩」,所以放在背囊内旁身,否认准备「参考抗争对抗警员」。裁判官裁定表证成立,并将案件押后至9月21日裁决,被告准以原有条件担保。

警员陈德伟供称当日偕同警员15024便装巡逻,约晚上11时巡经上址时目睹被告黄俊迪和一名男子「坐喺石櫈上面倾计」,称被告将背囊放在左脚旁,「见佢不时摸住个袋,四围咁望」,思疑他藏有攻击性武器,遂截查二人。另一名男子藉「扮攞身份证」转身逃跑,陈为免被告逃跑,于是用双手按他肩膊吁他坐下。

陈称搜出涉案物品后曾问黄「你话自己系学生点解带两个槌仔」、「防毒面罩要嚟做乜」及「带点火器有咩用」,被告均表示「我无嘢讲」,他其后以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拘捕被告。

辩方指陈第一次看见被告时和他相距约3米,当时被告和男子分坐两张石櫈,两人相距约半米,质疑陈为何肯定两人正在交谈,陈称「见到佢哋两个口嗡嗡罗」。

陈认为自称学生的被告会携带涉案物品在现场出现相当可疑,不同意辩方称物品亦可作合法用途,指出大埔警署当晚8时被掷汽油弹,距离案发地点仅约10至15分钟步程。

被告黄俊迪自辩时表示电单车在案发三日前故障,称有朋友教他可自行维修,当日携带涉案物品先在案发地点稍作休息,打算稍后往运头塘邨维修坐驾。

黄称朋友教他可以先用打火机令金属软化,再用槌子将电单车的「牛角」(即手把附近的离合器部件)「揼返去正常角度」;万用刀的工具可用作维修电单车指挥灯;行山杖因前端比较幼,则可以代替螺丝批清除导致电单车传动系统运作不畅顺的硬物。对于被搜出护目镜和防毒面具,黄辩称前者用作「挡风同造型」,后者则用作防疫。

控方质疑黄「23岁行山就要用到行山杖呀?」,认为涉案物品属暴力示威者的装备,被告否认控方指他携带槌仔、行山杖等乃是用作毁坏财物或是准备「参与抗争对抗警员」。

23岁被告黄俊迪被控于今年1月19日,在大埔大元邨中央公园近14号灯柱管有两个铁槌、一支行山杖、一个点燃器及一把多用途摺刀。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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