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控郭荣铿失职遭拒 官:如非属刑事否则不介入

2020-09-15 13:13

商人控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失职遭拒。资料图片
商人控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失职遭拒。资料图片

男商人王文汉不满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迟迟未能选出主席,质疑内会主持人暨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消耗会议时间导致立法会无法正常运作,故在5月26日透过律师向沙田裁判法院,申请私人检控郭荣铿14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温绍明署理主任裁判官上周五颁下书面判词拒绝其申请,并指郭荣铿主持会议没有明显偏颇,而王亦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相关罪行元素表面存在,单单指会议进行了很多次便是拖延选举或瘫痪立法会运作,实属没有基础及空泛的说法。温官指除非王能提供确切证据证明郭干犯了严重的刑事罪行,否则法庭不会介入立法会的内部事务,去判断一位立法会会议主持人,在主持会议时是否失职。

温绍明署理主任裁判官在判词中指出,王的陈词大纲内完全没有具体指出那个会议中那位议员的任何部份发言是与选举无关,亦没有举出任何例子郭荣铿如何拖延或拒绝进行选举。温官指虽然选举正副主席举行了14次会议仍未正式进入投票阶段,看似是用了很多时间,但若仔细考虑每次会议的讨论过程及内容后,法庭完全无法断定讨论的内容必定是不合理,亦无法断定郭故意容许议员作出与议题无关的讨论。

温官指郭的角色只是主持会议的流程,责任只是要公平公正及有秩序地主持会议,会议的长短,或有多少议员要发言,或提出多少规程问题,并非郭一人可以控制。而纵观14次会议后,温官认为郭主持会议没有明显偏颇,主持人的角色其实颇为被动,而郭有给予不同意见的议员公平的发言机会,亦没有容许议员过度发言。温官认为王完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郭让议员在会议中作出讨论有任何不当之处,王亦没有提出郭如此主持会议,违反了《议事规则》或《内务守则》的任何规则,故认为申诉人提出的证据未能证明有关控罪的罪行元素表面存在,在没有任何客观的证据支持下法庭难以判断郭的行为是否合理,而王单单指会议进行了很多次便是拖延选举或瘫痪立法会运作,实属没有基础及空泛的说法。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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