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友人送5枚子弹 水电判头判囚3年6个月

2020-09-11 16:26

被告苏志雄。 资料图片
被告苏志雄。 资料图片

58岁装修工人前年被发现在深水埗通州街天桥底藏有一支已上膛的霰弹枪和七发子弹,及后以污点证人身份出庭指证给他其中5粒子弹的男性友人,友人早前被裁定一项无牌管有弹药罪成,今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年6个月。

55岁被告苏志雄任职水电判头,月入5万元,苏在警诫下承认自己曾在2016年于荔枝角某餐厅送5枚子弹给「傻荣」(58岁装修工人陈东荣),给对方「打雀」用。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锺伟强判刑时指没有证据显示苏曾因本案收受任何报酬,相信苏犯案是与其乐于助人的性格有关,考虑到苏把涉案子弹从内地带到香港为加刑因素,最终判其监禁3年6个月。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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