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党勒索11岁女童施袭拍祼照 2男童获颁保护令不留案底
2020-09-10 16:31
11岁女童今年2月至3月期间于大埔被童党袭击、拍下裸照和勒索,其中2名男童早前承认普通袭击、勒索等4项控罪,裁判官苏文隆今午于粉岭裁判法院颁令2名被告分别须接受12个月和18个月保护令,并引用《少年犯条例》第15条,撤销2人的控罪。
控方在庭上交代警方已为2名被告录取「无损权益口供」,控方同意2人态度合作,和盘托出案发经过和众被告行为角色,辩方亦指2名被告愿意出庭为控方作证。加上感化报告意见良好,苏官接纳遂报告建议下保护令。2名被告可返回家中接受管教,期间由社工跟进,无论居家读书和工作都要听从社工指示。
15岁男童和13岁男童同被控在今年3月10日,在翠屏花园平台袭击女童X;于同日在大埔富亨邨袭击X;于同日在富亨商场残厕拍摄两张X的裸照及以恫吓方式不当地要求X交出二万元。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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