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仓务员抗拒警务人员罪成 判囚4星期

2020-09-08 17:24

被告曾镜光。 陈子豪摄
被告曾镜光。 陈子豪摄

去年11月中旬多区出现反修例示威,1名仓务员被指于屯门走出马路后遭防暴警截停时推开警员,涉嫌拒捕,被告今午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名成立,被判囚4星期。

裁判官张洁宜裁决指虽然2名警员谈到与被告相隔距离时不一致,但未有仔细量度下亦可理解。而辩方呈堂片段由于未能清楚看见被告动作,故不接纳片段。由截停到制服被告期间的20至30秒事情电光火石,2名警员即使未能钜细无遗描述细节,亦不影响其证供可信性,张官遂裁定2人为诚实可靠证人,接纳其证供。

张官进而提到被告当日既非疫情又有蒙面法下却戴口罩;行人路上满是向警员叫骂的黑衣人,全黑装束的被告仍走出马路引起警员注意有可疑,认为情况不合情理,故认为被告当日有反抗和推开警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指48岁被告持中三学历,任职仓务员。被告与父母妹妹和外甥同住,7旬老父有「三高」,68岁母亲亦有高血压、颈椎移位和类风湿关节炎,2人均需长期覆诊,连同外甥3人均依赖被告照顾,为家中经济支柱。2名警员未有因此受伤,故可见推人力度不大,而被告案发时未上手铐亦配合调查,事件单一,案情不严重,希望张官轻判。

张官判刑时指执行职务的警员需受适当保护,而被告毫无悔意,案发时忽然走出行车线指骂警员,案件有一定严重性,家庭经济支柱非有效求情理由,故判处被告监禁4星期。

辩方其后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批,需以3000元现金保释,交出旅游证件,逢周四晚上7至10时到屯门警署报到,并居住于报称住址。

48岁被告曾镜光被控于去年11月10日在屯门乡事会路近河傍街交界,抗拒警员19427及总督察5799。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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