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三权分立」在港从未存在 批有人故意混淆视听

2020-09-07 20:54

中联办批评,一些人鼓噪香港实行的是所谓「三权分立」,实际上是伪命题。资料图片
中联办批评,一些人鼓噪香港实行的是所谓「三权分立」,实际上是伪命题。资料图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及教育局局长杨润雄近日表示香港特区的宪制体系内没有三权分立,再次引起社会热议。中联办发言人指,基本法确立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政治体制,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地位所决定的。港澳办发言人则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的说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

中联办发言人指,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香港基本法起草至今,中央有关部门权威人士和内地专家学者多有论述,明确指出香港政治体制无论在回归前还是回归后,都是「行政主导」,而非「三权分立」。发言人又指,香港的政治体制可概括为「三权分置、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总负责」。这些要素构成「一国两制」下适合香港的地方政权形式。在基本法中,对香港政治体制的规定是清晰明确的,不存在灰色地带。 发言人又指,从基本法起草过程看,「行政主导」这一原则从一开始就已确立,又强调基本法确立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政治体制,是由香港的宪制地位所决定。发言人续指,「行政主导」与「司法独立」并非对立关系,也并非只有搞「三权分立」才有「司法独立」。发言人批评,一些人鼓噪香港实行的是所谓「三权分立」,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又指反对派在这个话题上混淆视听,企图积非成是,借所谓「三权分立」否认「行政主导」,误导香港社会对政治体制的认知,削弱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和权力,根本目的是抗拒和架空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挑战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港澳办发言人则指,关于香港实行「三权分立」的说法是错误,必须纠正。 香港的宪制地位决定其政治体制不应当与一个主权国家简单类比,也不可能实行建立在主权国家完整权力基础上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在香港也从未存在过。 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是基本法所设计的香港政治体制的一大特徵。 在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下,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在行政立法关系中,行政处于主动和主导地位。发言人强调,不搞「三权分立」是香港基本法起草政治体制有关内容时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并指实行行政主导,并不否认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置和三机构各司其职,也不否认行政与立法之间存在制衡关系,更不否认司法独立,又批评香港社会一些人故意混淆视听,热衷于鼓吹「三权分立」的论调,其真实意图是欲扩大立法权和司法权,削弱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管治权威,抗拒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从而挑战香港的宪制秩序,把香港变成一个脱离中央管治的独立政治实体。这是要害所在。现在必须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把被颠倒的是非纠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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