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羁留室内遭警员殴打 犯盗窃无业汉认罪判囚7个月
2020-09-07 16:27
无业汉于6月底因盗窃被捕后,其后投诉翌日扣留期间于旺角警署羁留室被警员殴打,被告今早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虚报有人犯罪控罪,连同早前承认的盗窃罪,合共被判监7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认罪,盗窃货物亦已归还店铺,被告无业2年,每月领取5810元综援及伤残津贴维生。裁判官罗德泉指案情严重,执行职务的警员无故受冤枉,幸得闭路电视片段才能令真相水落石出,否则「警员会好麻烦」,故两罪合共判处被告监禁7个月。
庭后投诉警案课总督察周国权就案件回应指投诉警察课会公平公正处理投诉,但如有不实指控,投诉人需面对严重后果如遭受刑事检控,控以虚报有人犯罪或浪费警力,最高可判处6个月监禁。
案情指被告6月28日晚上连同女友因在奥海城Market Place偷取逾2000元货物被捕,其后其女友获控方撤控。被告7月10日于荔枝角收押所向惩教处人员报称被捕翌日于旺角警署羁留室被不知名警员拳打脚踢30至40秒,而警员并无交待原因。警方其后翻查闭路电视看见被告自己撞向墙,造成右胸、肩膊和手部受伤。
46岁被告梁英明被控本年7月10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明知地向警长江卫波虚报有人犯罪,即他声称被一名警务人员于同年6月29日在旺角警署羁留室内袭击他。
投诉警察课总督察周国权在庭外表示,7月2日收到投诉人称,在旺角警署内遭警员殴打,调查后发现他从未被警员殴打,徵询律证司意见后,于7月30日拘捕及起诉投诉人一项「虚报有人犯罪」。
周国权指,投诉警察课会公平、公正处理每一宗投诉,但如果有任何人对警员作出不实指控,有关人士将面对严重后果,包括刑事检控,一经定罪最高被判监6个月。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3:21
更新时间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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