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为示威者报仇送货工认危驾气枪指警车 判囚3年停牌18月

2020-09-01 16:58

患有轻度智障及自闭症的送货司机因受情绪及压力所困,以及不满警方处理社会事件的手法,扬言为示威者报仇,去年9月在北角驾车故意切线阻警车行驶,并两度冲红灯及向警车开枪。他早前承认管有仿制火器、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危险驾驶3罪,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3年、停牌18个月,并须自费参加驾驶改进课程。胡雅文法官指,被告曾在社交媒体透露想用杀死警员及支持逃犯条例的人,更携同气枪及手术刀外出,令案件更添严重性;法官又指,被告可以对公共组织有仇恨,但前题是不能犯案,否则必须承受后果。

胡雅文法官引述被告的精神及心理报告透露,被告事发时受社会动荡气氛影响情绪,加上不满警方的处理手法而产生仇恨、感到不安全,故自去年8月一直随身携带气枪及手术刀。事发时他尝试越过警车,但遭对方喝停,令他感到被挑衅,故向警员亮出气枪。医生建议他须接受心理治疗。

辩方早前呈交的求情陈词又亦提到,事发当晚他送货时见到附近的警车,想起近月的示威活动,加上当时他生活不如意,出现经济困难,向老板借粮被拒,在压力及情绪受困下,冲动犯案,想发泄不满情绪。

法官指出,被告可以对公共组织有仇恨,但绝不能作出上述行为,即使只是出于冲动,亦须承受刑责。事发时他可能没有预谋,但却并非没有意识的决定。他的电脑文件、WhatsApp对话及Facebook帖文等均曾提及要杀死警员及支持逃犯条例的人,更携同气枪及手术刀外出,令案件更添严重性。

法官又指,虽然涉案气枪只得两焦耳,但当时后方的警员及附近的途人及司机并不知悉,故他亮枪及向警车开枪的行为,有可能会令人感到惊慌。另外,他在行车路驾车穿插及冲红灯的行为,对其他道路使用者而言十分自私,当时他更忽略警方命令,令其罪责更重。

案情指,去年9月4日傍晚6时许,被告梁逸志驾驶的轻型货车突驶近并超越警车,致警车急煞。及后警员以大声公广播要求被告停车,但被告没有理会更从车窗伸出一把玩具枪。警方追捕时,被告更曾打开车门欲下车,又2度冲红灯及亮枪。最后被告驶至北角建华街,被告下车后应警方要求放下枪,及后被捕。

警方事后在被告家中搜出玩具枪、BB 弹匣、2 把已开封武士刀等,又在其电话的信息对话记录及 社交平台中,发现有关杀警的记录及贴文。被告在会面记录中称,打算用武士刀杀死警员及福建人,亦承认以气枪向警车开枪。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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