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港大生涉用栏杆堵路 官提四修订指控方表现「强差人意」
2020-08-26 13:42
港大生在去年11月网民发起「黎明行动」期间,涉嫌在大埔公路用栏杆堵路,案件原订今天于粉岭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陈炳宙就传票告发提出4项修订,指控方表现「强差人意」,下午将重新传召证人续审。
陈官指观察到传票告发中细节欠妥,主动引用裁判官条例第27条提出4项修订,包括修改地理位置名称和量词;修改防撞杆占用回旋处1条行车线,变为2条;以及把防撞杆「的面积」3字删去。
辩方同意头2项修订,而为避免字眼令人误会成整条行车线,提出改为「的部份面积」获批。至于第三项修订,辩方反对指因涉及阻碍范围,会扩大检控范围,而且早前已曾修订过控罪,控方理应有充份时间修改,而非延至现在。
陈官回应指修订建基于控方所依赖的行车纪录仪片段,而该片段受控辩双方承认为不可推翻的证据,根据双方同意证据修订事实陈述,不影响检控范围,故此修订不会造成不公,裁定4项修订有效,亦批准辩方申请,由控方支付额外讼费不超过5000元。陈官强调此修订出于警方和检控「不细心」、表现「强差人意」,认为控方应该早就能够留意到相关事实,惟法庭「不是负责公职人员因疏忽职守而作出惩处的机构」。
案中被告需要重新答辩,被告表示不认罪。案件下午续审,将重新传召2位警员证人作供。
20岁被告郑垲臻,被于去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回旋处的公众地方,用防撞杆占用行车线。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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