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词「转运」猥亵同居女友读初中女儿 巴士司机判囚4年6个月

2020-08-25 16:03

初中女生某次不慎将衣柜内的内裤,跌在被她称为「叔叔」、与他同住的母亲男友身上,「叔叔」藉词「掂到女人底裤唔吉利」,遂脱去女生的衣服,对她舌吻及摸胸,并要求对方帮他口交至射精「转运」。任职巴士司机的「叔叔」早前被裁定一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成,今日在区法法院被判囚4年6个月。劳洁仪法官特别赞扬事主勇敢揭发事件,做了正确的决定,吁她不要因事件而动摇自信或感到羞耻。

劳官引述事主X的心理创伤报告,指她患上创伤后压力症,有焦虑、抑郁及分离症状,及失眠、不安、发恶梦、食欲不振、难以集中、自尊心低落等情况,甚至有自杀念头及自残行为。她曾想忘记往事,但并不成功,又不断令自己生活忙碌,强烈压抑及逃避事件。加上她的母亲对她支持不多,更令她感到悲哀及无助。报告又指,事件对X的人际和未来亲密关系有影响,需要适当的支持及辅导,以及心理和药物治疗。

劳官续指,被告L.S.(52岁)与X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二人亲密程度俨如父女,X对被告的信任更胜于其母亲,故被告对X的所为是违反诚信,令本来安全的家变得危险重重。劳官又指,法庭应保护儿童免受危险,不齿于破坏诚信及有违常理的行为。考虑到案情、二人的年纪差距、对X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判被告即时入狱4年6个月。劳官又指,未能察觉被告有任何悔意,故没有减刑理由。

劳官判刑后特别赞扬X 勇敢揭发事件,做了正确的决定,吁她不要因事件而动摇自信或感到羞耻,因为她完全没有错;又冀其家人关心她的情况,给予她支持与关怀,不要自私及妄顾责任,并希望社署能协助X重过新生,面对美好的将来。

被告L.S.被控于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间,两度在筲箕湾一个劏房内对女童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他被控两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其中一项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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