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将「淘宝台湾」列为陆资限撤资或整改
2020-08-24 15:11
网购平台「淘宝台湾」传出因陆资疑虑,台湾的经济部今日公布实质审查结果,经济部表示,该公司未依陆资到台投资相关规定申请许可,已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73条第1项规定,经济部依同条例第93条之1第1项处41万元新台币(折合约10.8万港元)罚款,并限期于6个月内撤回投资或改正。
台湾的经济部指出,英商克雷达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9年7月4日以新台币10万元在台设立分公司,而后于10月间增加营运资金至2,010万元新台币,并以「淘宝台湾」名义经营网购平台,但经济部调查后认定,阿里巴巴集团对英商克雷达具有控制能力,已属「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所称之投资人,该公司未依陆资到台投资相关规定申请许可。
经济部指出,阿里巴巴集团透过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达28.77%股权,虽未逾陆资许可办法的30%持股认定标准,但经济部调查发现,依法令或契约约定,阿里巴巴集团可操控英商克雷达的营运方针,认定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台湾的经济部较早时以法令未开放陆资网路串流媒体(OTT)到台,以及恐在政治、社会、文化等敏感议题上影响台湾内部,日前通过俗称「爱奇艺条款」,将从9月3日起禁止代理或经销大陆 OTT 的企业在台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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