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察宿舍掟汽油弹 患亚氏保加症16岁少年判3年感化

2020-08-21 16:45

15岁中学生,去年11月向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外投掷汽油弹。 资料图片
15岁中学生,去年11月向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外投掷汽油弹。 资料图片

患有亚氏保加症的16岁中学生,去年11月在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外投掷汽油弹,撃中一名警长寓所的外墙及窗口。少年早前承认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今日在东区法院少年庭被判接受3年感化令。

何俊尧裁判官指出,被告无疑是犯下严重的罪行,但考虑到他是少年罪犯,加上感化官报告反映被告有决心改过,认为比起惩罚,被告更适合更生,终判他接受最长时期的感化令。

3年感化期间,被告须按照感化官指示读书、工作、居住及参与社区活动;遵守晚上9时至早上6时的宵禁令;以及定期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疗。

裁判官指,由于法庭并无就纵火罪订明判刑指引,故援引了英国的相关指引作为参考。根据该指引,被告的罪责属于中度,但对财物及人身的伤害较轻,介乎中度至轻微。而被告的犯案动机亦有别于一般情况,与寻仇或感情瓜葛无关,只是他与父亲因政见争执后,不想留在家而一时犯案。

虽然本案有不少加刑因素,例如被告在民居附近犯罪,对居民构成威胁;他使用汽油弹纵火,当中含有助燃剂,但助燃剂存放在玻璃瓶内,含量及助燃效果有限。但若被告是成年人,将会被判为时不短的监禁。

裁判官认为不能忽略的是,被告犯案时只有15岁,属法律规定的少年罪犯。加上他患有亚氏保加症、过度活跃症及对立反抗症(oppositional defiant disorder),令他的判断力及同理心出现偏差,其罪责因而减轻。

裁判官续指,被告的心理及感化报告指他的态度合作、有悔意、反省并已为自己的生活作规划、在担保期间妥善遵守宵禁令,并愿意接受专家协助,改善父母关系及减低朋辈不良影响,显示他已下定决心改过自身。故此,认为比起惩罚,被告更适合更生。

案情指,去年11月18日下午4时许,被告与一名岁女子一同身穿黑衣、戴著口罩,向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各自投掷一枚汽油弹纵火。被告所掷的一枚落在一名警长寓所的外墙及窗口,女童一枚则熏黑了宿舍行车路附近的外墙。一名罗姓退休汉途经目击,未及阻止但成功制服被告,女子则向渔湾邨方向逃走。

案件判刑前发生一段小插曲,裁判官留意到本案控罪详情乃「意图摧毁或损坏任何财产以及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但控方案情却未能证明被告有意图损坏警察宿舍的外墙及窗口,更指:「如果证明唔到佢有意图,咁即系佢无罪」。惟辩方之后向被告确认,他承认自己有损毁意图,并且不会推翻答辩方向。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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