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共同业主无遵从强制验窗 罚逾1万元

2020-08-20 11:07

两名拥有土瓜湾一个物业的共同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的强制验窗计划下发出的法定通知,于本月中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逾一万元。

涉及的处所位于浙江街一幢16层高及楼龄48年的综合用途建筑物。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处所的共同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他们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处所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

由于该两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上周四(13日)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表示,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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