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男子涉掌掴撕文宣女子 辩方反对将被告口头招认呈堂

2020-08-10 17:42

图左:甘仲斌(黑色波鞋)及龙群(图右)。
图左:甘仲斌(黑色波鞋)及龙群(图右)。

去年9月22日,35岁男子涉在港铁大水坑站外的连侬墙与撕去墙上文宣的女子争执期间袭击并掌掴对方,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今在沙田法院审讯,事主龙群作证称不认为自己的行为犯法,否认辩方指称阻挡拍摄乃是不希望罪证被拍下,而她亦看不到被告被拳打脚踢。

声称遭被告袭击的事主龙群出庭作证,称经过行人隧道前往晨运期间,目睹约6人用工具清走隧道两旁墙身的反修例标语,于是她「都跟埋佢哋一齐去撕」。

至早上7时许,龙供称被告走近并用手机拍摄她和其他人,她伸手拨开手机,希望阻挡拍摄。被告突然走近出拳打她,击中她的右后脑,再掌掴她左脸,令她跌坐地上,眼镜飞脱。她在受袭后感到痛楚,随即有街坊协助控制被告并报警。

事主回应辩方盘问时强调自己不是「蓝丝」,只是「见到文宣觉得污糟邋遢所以搣走佢」,不认为清走文宣是挑拨性行为。

当时事主手执铲子清走文宣,称「我哋只不过系清洁」,否认自己的行为有威吓性。辩方质疑龙用铲清文宣或会刮花墙身,或构成犯法,阻挡被告拍摄乃是因为不希望罪证被拍下。龙强调阻挡被告拍摄只是因为「觉得佢会将我摆上网罗」。

梁雅忻裁判官指龙群的回答可能自招有罪,因此提醒她可以选择不回答问题,随后事主在多项提问上都选择不回答。

辩方质疑被告和事主面对面,如何出拳打中她后脑,龙表示「唔记得」,多番强调被告「打嘅动作系连贯性嘅」。辩方引用龙在案发后两小时录取的口供,指她当时供称「我上前问佢做乜影我哋」,在庭上却称被告上前拍摄并袭击她,龙回应称「隔咗一年,我记唔到啦」。至于为何拨开被告手机,乃是因为感到受威胁,反问辩方「佢高过我咁多,我点威吓佢?」。

辩方呈上片段,指出被告在涉嫌袭击事主后跌坐地上,有画面显示被告的眼镜甩脱至垂在嘴前方,但事主表示「冇见到其他铲墙市民对被告拳打脚踢」。

辩方反对将被告的口头招认呈堂,称被告在没有被警诫的情况被录口供;被告有精神科纪录,但在录取口供时没有合适人士陪同;而当时被告眼部受伤,视力受阻,或不能妥善阅读文字。因上述各项因素,认为被告并非在其真实意愿下签署招认。

35岁男被告甘仲斌被控于去年 9 月 22 日在港铁大水坑站 B 出口行人隧道内袭击一名女子。

案件明天续审。

法庭记者:王尚哲

建立时间:14:36
更新时间:17:42

事主龙群出庭作证。王尚哲摄
事主龙群出庭作证。王尚哲摄
被告甘仲斌(中间牛仔裤黑色波鞋)王尚哲摄
被告甘仲斌(中间牛仔裤黑色波鞋)王尚哲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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