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男子身上搜出摺刀雷射笔 证供不足裁定脱罪

2020-08-05 17:18

陈文健(左)。
陈文健(左)。

去年10月3日警方接报将军澳中心附近,有红衣女子遭群众「私了」,警员在附近截查,及后在27岁男子身上搜出摺刀及雷射笔,他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受审。裁判官梁少玲不接纳被告自辩所称,摺刀及雷射笔为其行山之用;但由于控方未能证明被告管有该物品用作伤人,裁定罪脱。

27岁被捕陈文健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他于去年10月3日在将军澳中心地下管有一把黑色摺刀及镭射笔,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本案争议点在于被告是否有意图伤人,以及是否有合理辩解管有该物品。

裁判官梁少玲裁决指出,控方3名证人供辞清晰、合理,法庭给予十足比重。就被告声称用于行山,她坦言不合理、不可信。被告称自己有行山习惯,但他在10月1日入夜前已完成路程、翌日亦无携带雷射笔行山;至于摺刀用于劈开种在地下的竹支,曾使用约十次,梁官指出摺刀并无沾有泥土,认为说法难以成立。加上被告称无雷射笔亦可以手机电筒作照明,说法矛盾,不接纳其说法。

而控方并无说明被告管有上述物品意图,被告亦无招认是用以伤人。梁官指出案中无证据显示被告与红衣女子受袭有关,被告遭截查时的神色、装束亦无可疑。惟其被搜出一个黑色口罩,梁官指凭个人常识及认知,黑口罩及雷射笔常见于示威游行,但即使如此亦无证供基础,指证被告用摺刀及雷射笔用于伤人。

虽然被告可疑,但由于控方指控并不具体,无法说明被告管有该物品伤害何人、为何伤人,证供不足以证明被告有伤人意图,故裁定罪脱。

法庭记者:陈楚琨

關鍵字

最新回应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