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园集会】地产经纪背囊搜出索带 辩方强调无非法意图

2020-08-05 16:45

被告陈俊杰(左) 。
被告陈俊杰(左) 。

33岁地产经纪去年11月2日维园集会当日管有一包索带,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辩方不争议被告管有上述物品,但强调被告并无非法意图,而索带并非在场搜出,不是截查警员的关注点。

警员卢子贤供称,事发当日傍晚6时许,他奉命到铜锣湾波斯富街与罗素街一带驱散非法集结的人士,并协助制服了一名在场叫嚣的示威者。当时他见到被告陈俊杰身穿黑衫、以黑色面巾蒙著面,站在约4米外的记者群后,遂喝令他「而家系非法集结现场,麻烦除低面巾」。惟被告未有理会并转身离开,卢遂马上截停他调查。

由于卢怀疑被告干犯非法集结,故他专注于搜查相关物品,如头盔、手套、防毒面具等,但留意不到涉案索带。他指出「佢(被告)喺上址出现,有呢啲物品,嗰个时间、嗰个场合,我相信系有机会攞嚟参与非法集会」,故以非法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的罪名拘捕他。另一警员梅竣惟在警署替被告进行一级搜身,才在他的背囊搜出涉案索带。

卢警员接受辩方盘问时,被问及现场有否示威者用索带来束缚他人、伤害他人或侵入私人地方,卢均表示「无留意」。辩方在中段陈词中续指,涉案索带长约6寸,属于细索带,可以用来束电线,用作非法用途非唯一合理推论。

惟控方争议本案控罪除了干犯束缚他人、伤害他人或侵入处所外,亦包含任何非法用途,例如用以将铁马结合制成路障。即使控罪只包含该三项元素,涉案共48条索带可以驳长,用以束缚人身。控方又呈上去年8月13日,《环球时报》记者傅国豪在机场遭示威者用索带捆绑手脚的相片作证。

法庭记者:张旭珊

建立时间:12:20
更新时间:16:45

证人卢子贤。
证人卢子贤。
证人梅竣惟。
证人梅竣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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