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认杀童还押9778天 江西汉终无罪获释
2020-08-04 19:3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下午4时宣判,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现年53岁的张玉环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最终沉冤得雪,他已被羁押长达9,778天,逾26年,是截至目前为止,内媒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人。
宣判前张玉环之子张保仁向内媒表示,今天对他的整个家庭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日子,在他懂事以后,就想着能有和父亲团聚的一刻。相信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他又指父亲入狱近27年,改变了父亲的人生和整个家庭,是一个非常沉重的打击。
案件发生于1993年10月,江西省张家村2名失踪男童被发现浮尸水库。2天后,村民张玉环被公安认定是犯人而被捕。张玉环在入狱后仍坚称自己无犯案,并称遭到刑讯逼供,更指公安在办案过程中,对他拳打脚踢、木棍击打,甚至放狼狗咬他,向他逼供。他也在法庭调查阶段,指著自己的手背及左大腿处,表示至今仍有被狼狗咬伤的伤痕。对于原本的供词,张玉环表示,「那些供述都是假的,编造出来的,我完全不予认可。」
2017年8月,张玉环向江西省高院递交刑事申诉书请求再审,依法改判其无罪。2018年6月,江西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2019年3月时,张玉环代表律师接到江西省高院通知,决定再审。
今日江西高院对张玉环案再审宣判,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张玉环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为犯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原审认定的第一案发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犯案工具、犯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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