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背囊藏酒精 两学生改控串谋意图施用有害物品罪

2020-08-04 17:07

去年11月有警员见到2学生在观塘警署外徘徊,上前截查时两人即逃跑。期间男学生疑扔下一樽稀释食用醋,两人跑至观塘游泳池外被截停,并疑在背囊中搜出一樽酒精,案件今在观塘裁判法院再讯。控方今改控一项串谋意图施用有害物品罪,裁判官杜浩成表示因修订控罪「相当严重」,证供「强而有力」,决定更改2被告保释条件,包括每周到警署报到4次、晚9朝8宵禁令、要求2人交出新增的担保金才可保释外出。

男被告陈浩轩及女被告梁颖诗同为16岁,他们原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今改控一项「串谋意图施用有害物品使人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罪,指称他们于去年11月18日在香港串谋意图共同非法及恶意向警察施用有害物品,即从含有异丙醇、乙酸及异丙基的含合液中,释放的气体使该人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

男被告原获准以1万元、女被告则获准以5000元现金担保外出,2人同样每周往警署报到1次、不可离港、遵守晚上10时半至翌晨5时宵禁令等条件。杜官今主动收紧保释条件,辩方陈辞提到因被告家庭经济状况及学习因素,望法庭可酌情增加担保金及缩短宵禁时间,惟杜官认为上述因素「唔成理由」,不接纳辩方陈辞。两被告现各获准以3万元及2万元保释外出。

控方表示可听取被告答辩,辩方则申请将案件押后至9月1日,以研究修订控罪及案情后提供法律意见予被告。

原本控罪若循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可处罚款5,000元或监禁2年;而新修订控罪若循公诉程序可处监禁3年。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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