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向女伴落药 检方「存疑不捕」惹议

2020-07-30 21:01

男子在女伴的水杯里「落药」,随后被店员(左)换走水杯并报警。网图
男子在女伴的水杯里「落药」,随后被店员(左)换走水杯并报警。网图

广东深圳女子小雪(化名)本月在某餐厅内,被男性同伴赵某在水杯里「落药」,店员随后也以续杯为由换走被「落药」的水杯并报警。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本月15日称,涉嫌落春药的男子已经被刑拘。然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今午表示,对此事做出「存疑不捕」决定,随即引起不少网民的关注。

据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通报称,嫌疑人赵某(男,23岁)与女事主朱某(22岁)通过社交活动认识,双方多以网上交流,偶约见面。本月4日,赵男邀请朱女聚餐。期间,赵男趁朱女离开餐桌时,向其饮用的水杯内投放白色粉末(据赵某称其在国外留学时购买),试图让朱女饮用,寻求刺激。此举被餐厅员工发现后及时将水杯换走,并告知了朱女。后朱女向警方报案。直到本月15日,福田警方依法对涉嫌强奸的嫌疑男子赵某刑事拘留。

然而,小雯今日发文指,昨日接到福田区检察院的电话,获检方告知案件目前由福田区检察院作出「存疑不捕」决定,随后将由公安机关进行侦补。她直言,「我会继续坚持下去,也相信正义不会因辩解而偏颇。」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今日选亦就相关案件发文指,在案发当晚,关键物证即水杯的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已灭失。根据法定鉴定机构对嫌疑人赵某某身上缴获的药物作出的鉴定意见,并结合扣押的药物说明书,证实该药物含「他达那非」成份,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者陷入迷幻,从而达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状态。另外,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嫌疑人有「意图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综合证据看,案件尚达不到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因此依法以证据不足对嫌疑人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方又指,检察机关在作出不逮捕决定前,认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向其进行释法说理,并向其详细告知了不服不捕决定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检方续指,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案件尚未终结,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取得新的证据后,可以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不少网民则对相关结果表示关注及质疑,并留言指「监控这么明确还存疑?」、「存疑? ?人证物证俱在,还有监控…」、「那就是等女孩子被迷晕了,说不定被强奸了,才能抓这个男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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