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加强管制社交网片 制作须获事先许可

2020-07-24 08:58

半岛电视台职员本月十日在吉隆坡警署接受问话后离开。
半岛电视台职员本月十日在吉隆坡警署接受问话后离开。

马来西亚政府昨天援引一条数十年前的电影法例,加强管制社交媒体影片。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在国会称,任何影片,包括在社交媒体平台例如TikTok上载的视频,必须在制作前获政府发出许可证。此举马上引发民权团体和不少民众的的猛烈批评,指当局打击反对声音及独立媒体。反对派领袖安华指此举对言论自由产生寒蝉效应。综合报道

赛夫丁昨天在国会宣布,根据《一九八一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任何人不得参加任何制作、发行和展示影片的活动,除非已获得许可证。他表示无论是主流媒体或个人,在传统频道或社交媒体播放的影片,都必须在拍摄前七天向国家电影发展局申请许可证。赛夫丁说:「无论是老少年幼、个人或者组织,我们都鼓励所有人士,在遵守现有的法律情况下拍摄影片。」根据《一九八一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影片的定义包括有声及无声的故事电影、短片、预告片、纪录片、小型商业广告。该法令规定,违例者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五万马币(约九万一千港元),或者两者兼罚。换言之,在TikTok、facebook、YouTube、Instagram,每日制作上载的数以万计影片,都可能受到影响。

抗疫纪录片引发收紧审查

政府加强管制社交媒体影片,导火綫是卡塔尔半岛电视台近日推出一部二十五分钟纪录片,记录大马在抗疫期间不人道对待非法移民,引起大马政府不满,认为报道不实,要求道歉,警方也表明将追查参与拍摄的相关人士。国家电影发展局也指出,当局发现该电视台并没有电影制作执照,也没申请拍摄纪录片的许可证。但该电视台坚称他们制作节目时不需申请许可证。

反对派指责政府企图引用过时的法例打压批评政府声音。民主行动党国会议员黄书琪在国会说:「政府引用此法例,基本上是令拍摄影片在马来西亚成为非法行为。」她追问此法例是否涵盖「抖音」和Instagram个人视频上载,说:「政府是否会向所有TikTok用户采取行动?政府是否要求所有YouTube用户申请拍摄执照?」赛夫丁并没有直接回答,仅表示法令强调政府是鼓励任何人,在拍摄影片时必须守法。他重申电影出品人必须申请电影制作许可证和拍摄许可证,无论是社交媒体还是传统渠道发行影片的主流媒体或个人媒体。

国会议员赛沙迪表示,在社交媒体平台或传统管道发布影片前,须申请影片制作执照,将影响二十五万名年轻人,导致他们失去工作或减少收入。他并指此举将影响年轻人在社交媒体的创意内容,扼杀许多年轻创作者。他促请赛夫丁撤回这项决定。据《二○二○全球数码报告》大马三千二百万人口中,超过八成是社交媒体经常使用者。

反对派领袖安华发表声明说,赛夫丁此举会对言论自由产生寒蝉效应。他说:「明显地,当局是有意打压发表不利政府言论的政治人物和网民。」

网民也纷纷在社交媒体抗议,包括在赛夫丁的专页呛声。一些网民上载猫只短片,讥讽是否须获当局批准。部分网民质疑,电影发展局法令将严重打击言论自由,以及社交媒体的运作;一些网民质疑说,许多部长也常在社交媒体上载影片,这是否意味他们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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