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六四集会煽惑非法集结 黎智英等13泛民准无条件保释

2020-07-13 16:06

黎智英、李卓人等13人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黎智英、李卓人等13人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今年六四晚会支联会未有理会警方反对,仍旧在维园举行烛光晚会,当日壹传媒黎智英亦有现身。警方调查后向黎智英、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工党主席郭永健和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及多名支联会常委等共13人,以传票方式控告,指他们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今午在西九法院提讯。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9月15日,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各被告获无条件保释外出。

另控方指出李卓人、何俊仁、黎智英、蔡耀昌、陈皓桓、尹兆坚及梁耀忠涉及另一宗案件,引黎智英到早前到高院申请离港的案件判辞指,法庭考虑保释条件,不应单考虑一案件,而是以被告所涉及的所有案件为考量,又指涉多宗案件的被告有更多离港诱因,故希望法庭除现金保释1000元外,就该7名被告另施加不可离港及每周到警署报到1次,此2项保释条件。

惟主任裁判官罗德泉问及控方,本案被告以传票方式起诉,绝大部分不涉及现金担保,由发出传票起至今有否任何关键情况转变。控方同意期间并无特别情况,但强调以传票作起诉只是一个形式,事实上该7被告的确在保释间涉及是次案件。

辩方则反对控方的申请,强调每名被告收到传票后,今日仍依期到法庭应讯,控方忧虑被告潜逃的说法站不住脚。代表陈皓桓的黄宇逸大律师,则指出本案亦不涉及暴力,判监的机会不高,另基于无罪推定,被告亦应获保释外出。黄大状又强调陈的本地联系强,陈坚称即使被控《国安法》亦不会离港云云。

罗官指出由案发6月4日至发出传票的6月12日,及以6月12日至今并无发生特别事件,坦言「看来控方没有担心被告有潜逃风险」,又指若控方若担心被告潜逃,会以在若警署落案或以羁押形式带上法庭,控方今有此忧虑,但未有提出任何基础理据,考虑后决定不施加任何保释条件,批准13名被告保释外出。

另被告邹幸彤为执业大律师,辩方指她须处理另一审讯案件,望法庭批准她仅以法律代表出席下次聆讯,惟遭罗官拒绝。

13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秘书蔡耀昌及常委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和梁锦威,工党主席郭永健和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

李卓人等人今早到法院,在提堂前,各人在法院外为2017年7月13日逝世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默哀1分钟。李卓人表示,六四晚会已连续举办30年,到第31年被禁制,政府利用《公安条例》打压市民的集会和表达自由,但无法禁制人心和烛光。他逆,即使在港区国安法下,都不会停止举办六四晚会。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3:28
更新时间16:06

黎智英、李卓人等13人涉案,今提堂。
黎智英、李卓人等13人涉案,今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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