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人涉非法集结案再提堂 控方申黎智英等人禁离境防潜逃遭拒

2020-06-15 17:19

黎智英等15人被控非法集结等案再开庭。
黎智英等15人被控非法集结等案再开庭。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工会联盟秘书长李卓人及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15人,因涉嫌分别于去年8月至10月,组织及参与4场未经批准的集会活动,其中5人包括,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和梁国雄亦分别涉嫌在终审法院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被刑事起诉或票控,8项传票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另外4宗刑事案则今日安排转介文件至区域法院。

代表吴文远的辩方律师申请,要求柙后案件4周以待他申请司法覆核,挑战律政司转介案件至区院的决定。辩方指,过往没有案例显示,他和其他案件中被告所面对的罪行,牵涉的刑期超越裁判处司法权,即两年的上限,故认为律政司将案件转介至区院属不当。

控方反对申请,指根据条例律政司毋须交代转交申请原因,而司法机构必须批准转交申请。加上本案牵涉被告和证人众多,案件复杂,故有转介需要。

辩方回覆指,由于押后申请牵涉司法覆核,故本属例外情况,而且辩方认本是次申请有相当胜算。

罗德泉裁判官拟要求控方在4周内解释转介原因。控方重申基于各宗案件牵涉被告人数,证人人数众多和证物片段不少,案件复杂程度,案件有需要转介。

控方坚持申请转交区院,亦不会提供解释。辩方亦坚持申请司法覆核挑战转介区院决定,无论是刑期或证人证物数量也不足以支持律政司这项「前所未闻(unprecedented ) 」的决定,认为覆核胜算大。

另外辩方又指,控方尚未能提供证供誊本的英文译本,代表吴文远的夏博义资深大律师未能同意控方所指,案情复杂的说法。

罗官听毕控辩双方陈辞后,押后本案7月15日再讯,辩方须两周内决定是否草拟覆核,并知会控方,倘若辩方决定申请,将会7月15日讨论法庭须否中止案件聆讯以待司法覆核结果。

控方另申请添加陈皓恒和何俊仁保释条件,要求法庭下令他们不得离港和定期向警署报到,但承认申请并非阻吓他们干犯相同罪行,只是降低他们潜逃风险。罗官反对控方申请。

虽控方不是指被告违反保释条件,但申请添加额外保释条件,限制李卓人,黎智英,蔡耀昌,梁耀忠,离港和定期向警署报到,申请被拒绝。各人获准以原有条件现金1000元保释。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5:17
更新时间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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