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陆委会列出来港犯禁高风险族群提醒台客
2020-07-10 20:19
台湾的行政院陆委会今日在官网设立《港区国安法》专区,陆委会批评,中共惯以法律作为当局整肃异己的工具,且有11类可能「误触地雷」的行为。陆委会形容,台湾是自由多元的社会,在台享有充分人权保障,但要提醒旅客「中共蛮横霸道」,赴陆、港、澳或过境都要小心。
陆委会指出,包括支持声援台独、港独、藏独、疆独、「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批判或暗讽中国共产党、北京政府、香港政府、政治人士、「一国两制」;支持声援、捐钱/物资、参与「反修例」运动等,都可能是违法的高风险族群。
陆委会指出,由于《港区国安法》适用对象及范围超越国籍、地域,未来香港、澳门、大陆可透过与他国签订的引渡条约或协定任意罗织罪名,要求他国移交「逃犯」。目前与香港、澳门、大陆签署生效的引渡条约或协定至少超过50个。
对于可能「误触地雷」行为,陆委会指出,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四大罪名下,有11类可能「误触地雷」的行为。包括在香港举办、策划相关活动、论坛;在网路或媒体上发表、转载或支持相关言论;捐助金钱或物资给相关活动或组织;在网路或媒体上发表言论请求外国政府制裁大陆或香港政府等。
陆委会认为,《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是「无限扩张、恐怖无比的警察权」。陆委会提醒,条例中「台湾代理人」是指在香港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人:受台湾当局或台湾政治性组织直接或间接指使、直接或间接监督、直接或间接控制、雇用、补贴或资助,或收受台湾当局或台湾政治性组织金钱或非金钱报酬;及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政治性组织的利益而进行其全部或部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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