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就《禁蒙面法》申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获批

2020-07-10 16:50

民主派就《禁蒙面法》申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获批。资料图片
民主派就《禁蒙面法》申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获批。资料图片

《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案上诉庭在四月裁定港府部份上诉得直,即《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的情况下仍然生效,民主派向高等法院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上诉庭指案件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故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

上诉方举出一共6条问题,当中争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下称:《紧急法》)中「危害公安」没有法定定义,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情况危害公安的主观性,没有法定要求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必须就此订立规例,《紧急法》没有限制规例的范围,没有法定要求定期审查规例及规限规例的时限。

《紧急法》指违反规例可予于任何刑罚及制裁,上诉方质疑刑罚有需要设限,同时亦质疑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先订立后审议根据《紧急法》订立的任何规例之不稳定性。上诉方质疑《紧急法》给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规例的权力过于广阔又没有界定,令有关规例有可能干预受基本法及人权法保障的权利,故认为《紧急法》应属违宪。

政府方则举出一共4条问题,当中主要争议被判部分败诉的《禁蒙面法》条例,即在根据《公安条例》第7(1)条进行的公众集会或合法集结、根据《公安条例》第13(1)条进行的公众游行时不得使用蒙面物品的限制是否合宪。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514
更新时间: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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