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两男认管有攻击武器等4罪 分别判囚10月及入更生中心

2020-07-07 16:14

元朗在去年11月发生多场示威冲突。资料图片
元朗在去年11月发生多场示威冲突。资料图片

去年11月晚两名年轻男子在元朗被警方搜出身上携有易燃液体、白电油、行山杖和锤子等物品,上月承认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管有攻击性武器等共四罪。张洁宜署理主任裁判官今在屯门法院判刑时强调案情严重,不接纳被告声称以易燃液体作自衞用途,亦拒绝接纳感化官建议判处两人社服令。为反映案件严重性,法庭分别判处两人入狱10月和入住更生中心,和其中一人因未能出示身分证明文件罚款500元。

25岁地盘工人关毅良透过辩方律师求情,称他是受网上煽动才犯法,现感到悔疚,被还押期间已作出深切反省,明白要用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亦没有任何籍口逃避责任。当时没有人受伤,没有物件受破坏。被告明白自己守法意识薄弱,重犯机会低,希望法庭给予机会,判处社会服务令。惟法庭拒绝接纳他以自衞为借口,管有涉案6瓶易燃液体,且涉武器具一定程度杀伤力。

至于另一被告21岁学生林汶轩,张洁宜裁判官引述感化官报告指,被告因721元朗袭击事件而感到不安,故携有锤及登山杖作自卫用途,但武器仍有一定杀伤力,案件严重,社会服务令不能反映事件严重性。法庭认为被告应判以羁留形式接受教导,以增强守法意识,判处被告入更新中心,及另外被告亦承认未能出示身分证,法庭判处他罚款500元。

法庭记者:王尚哲 罗绰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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