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再多4女1男被控暴动等罪提堂 包括2名会计师
2020-07-06 16:22
4女1男涉于参与去年11月2日港岛示威被捕,被控暴动罪及违反《禁蒙面法》,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包括2名会计师。5人暂时毋须答辩,案件将在8月24日再讯,以待准备转介文件至区域法院,届时将与另一宗相同案件合并处理,其间各人准以担保候讯。
5名被告为马志健(44岁,会计师)、陈善衡(25岁,文员)、林梓桥(27岁,文员)、陈梓欣(24岁,文员)、刘素婷(33岁,客户服务员)及谢翠儿(32岁,会计师)。5人同被控于去年11月2日,在湾仔庄士敦道与分域街交界的一带,连同卢虹羽、王永森及其他不知明人士参与暴动。陈、林、刘、谢另被控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口罩、面巾、颈巾等物品蒙面;林梓桥则再涉无牌管有一部对讲机。
5人须缴交1000元保释金,担保期间不准离港、须居住在报称地扯及每周到警署报到。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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