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署二级监工涉旺角站跳闸拒捕罪脱 官指警长供词存矛盾

2020-07-06 17:03

被告否认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今在西九龙法院受审。 资料图片
被告否认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今在西九龙法院受审。 资料图片

青年被指于去年9月10日在旺角港铁站「跳闸」,被一名休班警发现追赶时涉嫌有所反抗,他否认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今在西九龙法院受审。警长称他在月台上截停被告时,已表明警员身份及出示委任证,被告仍不断挣扎及打警长前臂。惟当日在场港职职员指警长一直口头称自己为警员,直至两人无再拉扯后,才有出示委任证。

裁判官林子勤裁定被告表证成立,被告不作自辩。裁判官即场作出裁决,控辩双方不争议被告有出手,但就指出警长的供词有矛盾,就追截被告的过程庭上证供及书面证供不一,在盘问下亦无充分解释该差异之处。而港铁职员目击案件关键情节,提到警长并无表露自己身份,存有疑点,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25岁被告鲍乐明,报称为水务署(二级监工),控罪指他于去年9月10日在港铁旺角站2号月台上抗拒执行职责的警长杨希勤。

警长杨希勤任职警察投诉课,他供称当日下午乘搭港铁前往金钟上班,闸口中间3部入闸机皆故障,他由最右方入闸时即见到被告从左方「跳闸」。警长遂尾随被告由扶手电梯至月台,未几见到月台上有港铁职员,警长于是先越过被告,通知职员及表明身份。但警长形容职员当时态度犹疑,为怕被告上车失去纵影,警长于是上前处理。

他向被告表示自己是警员并出示委任证,指见到被告「跳闸」著他不要离开。他当时左手搭著被告右肩,被告即转身走,警长于是捉住被告衫,被告即双拳打警长左手挣扎离开。警长大叫职员帮忙,职场捉住被告后带到过站长室,后交由军装警处理。警长验伤后证实左前臂有红肿。

控方应辩方要求传召港铁职员区嘉乔作供,他表示警长当时无向他表露身分,亦无出示委任证。他忆述警长指被告跳闸,随即捉住被告衫领,而被告一直挥开警长手。双方拉扯时警长始表明警员身份,但仍无出示委任证。及后其他港职同事上前了解,并著警长先放手,警虽仍捉住被告,但当时他们两人已无再拉扯,警长后再出示委任证。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4:49
更新时间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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