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合约有效期限弹性安排 延长至10月底

2020-06-30 09:27

政府宣布延续协助外佣工及雇主应对新冠病毒疫情的措施。资料图片
政府宣布延续协助外佣工及雇主应对新冠病毒疫情的措施。资料图片

政府宣布,因应新冠疫情最新发展,即时延长有关外佣合约的弹性安排,包括容许雇主延长其即将离任外佣的现行合约有效期限等。措施适用于现行合约于今年9月30日或之前届满或终止的外佣。

政府容许雇主延长其即将离任外佣的现行合约有效期限,雇主及外佣可在双方同意下,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修改标准雇佣合约第2项的雇佣期,延长合约期限最长至今年10月31日,早前曾提交申请的申请亦然。

另外,政府亦会弹性考虑让外佣以访客身份,延长在香港逗留期限的申请。如外佣受其原居地疫情影响,或因疫情引起的国际航空交通限制而未能返回原居地,可向入境处申请以访客身份延长在香港的逗留期限最多一个月,以便在香港寻觅新雇主。若外佣早前已根据于今年3月21日宣布的弹性安排延长逗留期限提交申请,则可再度申请。

此外,外佣在现行合约届满后跟相同的雇主续约,或将与新雇主开展新合约,可在其原雇主或新雇主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延后返回原居地度假,有关延后以由现行合约完结后起计不超过一年为限。如外佣早前在开展新合约时已获准延后返回原居地度假,但仍需要再度延后返回原居地度假,可在外佣及其雇主双方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再度延长逗留期限,以不超过6个月爲限。如外佣早前已获准再度延长逗留期限(即延长逗留期限合共不超过一年半),而希望再次延后返回原居地度假,入境处会按个案的个别情况,考虑酌情批准再度延长在香港的逗留期限,以不超过3个月爲限。雇主应安排外佣在已延长的逗留期限内返回原居地度假,及安排外佣在返回香港时,使用有效期与获批延长逗留期限相同的入境签证进入香港以完成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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