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陈弘毅:特首指派法官审理国安案件 与司法独立无关

2020-06-27 16:19

陈弘毅指,相信名单上的法官审理国安法案件时,亦会秉持司法独立的原则。资料图片
陈弘毅指,相信名单上的法官审理国安法案件时,亦会秉持司法独立的原则。资料图片

《港区国安法》草案中提及行政长官应当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引起关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者陈弘毅接受深圳卫视访问时指,社会存在争议的国安法案件法官选择问题,与司法独立没有关系。

陈弘毅表示,社会存在争议的国安法案件法官选择问题,与司法独立没有关系。他续指,司法独立是指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不受任何干预,以及在法官任命制度中,保证法官在被任命后,长期任职至退休,法官不需要担心在判决某个案件后被罢免。他又指,相信现有的法官都奉行司法独立的原则,都是独立的审案,并指从现有法官中选一部分有资格审理国安法案件的法官,相信这些法官也秉持司法独立原则,所以认为设立法官名单不会影响司法独立。

他又指,所有香港法官都是由特首任命,根据《港区国安法》草案説明,新做法是特首从现有法官中任命部分法官,成为有资格审理国安法案件的法官,主要考虑是未必所有法官都适合审理国安法案件。他举例指,部分为外籍法官,亦有部分法官专门擅长民商法,而不是刑事法等,但指并不表示由特首就每一个国安法案件,特别指定交由哪一个法官审理,特首只是任命一批法官组成一个法官名单。他亦指,市民应该有信心,名单上的法官审理国安法案件时,都会像审理其他案件一样,秉持司法独立的原则。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