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19岁售货员涉刑毁袭警 官裁定表证成立

2020-06-26 13:47

去年三罢示威。资料图片
去年三罢示威。资料图片

19岁兼职售货员涉于去年三罢示威中剪断筲箕湾交通灯的电线,并用剪刀割伤上前截停他的警员的左手,被控刑事毁坏及袭警两罪,被告否认两罪受审,但案件今日开审前,被告改为承认刑毁罪,但否认袭警。控方召传事主警员X作供,他供称事发当日在太安楼商场内截停被告,惟被告情绪激动,并挥动剪刀割伤X左手姆指,案件被裁定表证成立,被告选择不自辩,裁判官将于今午作出裁决。

被告黄锦威被控于去年11月12日,在筲箕湾太康街至筲箕湾道交界,非法损坏行人过路交通灯,及于西湾河太安楼商场、万宁铺位外袭击警员 X。

X作供指,事发当日他见到被告用剪刀剪断交通灯的电线,遂与队员追截被告至太安楼商场。他截停被告并表明身份,吁被告冷静及放下剪刀,惟被告情绪激动大叫「有狗啊!我叫王锦威!叫连侬墙啲手足过嚟救人啊!」X意识到被告想逃走,于是用双用按著被告持剪刀的右手,但被告未有理会,并挥动剪刀割伤他左手拇指。

惟辩方质疑X追截到被告时,被告已自己退到墙边。加上X比被告健硕,被告根本没有能力摆脱他的控制,直指X是在情况混乱之中弄伤,但X不同意。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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