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刘马车酒吧外「执尸」拍性爱片 于深圳判囚3年半
2020-06-25 14:52
香港网红「刘马车」(原名刘骏轩)去年于天水围与人争执殴斗被捕,随后因牵涉内地一案件未准返港,而被本港警方通缉。「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刘马车在深圳再犯「强制猥亵罪」,经一审、二审后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现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根据裁定书显示,案发于去年7月15日凌晨3时许,姓邱的女受害人因酒醉,被同事带到深圳南山区「SUPERFACE」酒吧外小卖部附近的靠椅上休息。刘马车其后趁女事主的同事前往小卖部购物,将她抱走并搭乘的士抵达粤海宾馆。
刘马车将女事主放在床上并脱掉衣服,将生殖器从女事主臀部后插入,又在其阴部摩擦及拍摄视频、照片。事后刘马车将女事主带出宾馆,扔到「BBR」酒吧楼下的面包店门口。约2小时后,公安在「SUPERFACE」酒吧门口将刘马车拘捕归案。
法院指刘马车的行为「较恶劣,危害性较大」,趁受害人醉酒时强行猥亵,体验「捡尸」的刺激,拍摄性爱影片、相片。再加上刘马车曾在2016年,因犯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满后不足5年再犯类似案件,属于惯犯,依法要从重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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