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警务处设维护国安部门 配备执法力量
2020-06-20 18:41
官方《新华社》傍晚公布《港区国安法》草案主要内容,当中包括明确规定香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草案提出,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委员会的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谘询意见。
香港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
香港政府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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