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中央设立驻港公署 对极少数案件行使管辖权

2020-06-20 18:26

新华社公布中央将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资料图片
新华社公布中央将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资料图片

官方《新华社》公布《港区国安法》草案主要内容,根据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当中第六点是明确规定中央政府驻港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中央政府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

驻港国安公署的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驻港国安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法律。

公署应当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公署的工作部门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

草案还对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管辖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或者导致出现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四款规定的紧急状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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