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18顾客作不当付款 旺角找换店东主判囚14个月

2020-06-18 19:46

不良营商手法调查组指挥官杨郁文(中)
不良营商手法调查组指挥官杨郁文(中)

海关于去年接获举报,指旺角一间找换店向18名顾客作出不当地付款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找换店声称可为顾客即日或翌日汇款至内地的帐户,但事实上找换店并未完成服务,涉款共323万元。找换店东主今在西九龙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14个月。

不良营商手法调查组指挥官杨郁文在庭外表示欢迎法庭裁决,是次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说明不良营商罪行的严重性。他表示本案为《商品说明条例》修订后,首宗涉及内地找换店汇款的定罪个案。他提到案件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55岁被告陈少銮,他被控作出构成不当地就产品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等共20罪。案情指,海关于去年接报,调查后发现涉案找换店声称可于即日或翌日汇款至内地,但大部分顾客收不到款项,亦有顾客只收到部分款项,受害人共18名,当中有人交易2次,其中单笔交易所涉款项最低约9000元,最高则达70万元,共涉323万元。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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